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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09:31

  根据《运城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省审计厅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参评项目应当由参评单位独立或者牵头实施审计,纳入评选年度前两年或者当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在2024年6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且完成立卷归档。同一审计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二)评选条件。

  原则上按照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作为1个项目独立参评。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参评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参评项目申报和推荐数量

  市局各科室、中心申报的审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级审计机关申报的审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必须有1个是审计署统一部署由县级审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的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领域审计项目。

  三、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依照《参评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参评项目资料。各参评单位务于7月30日前,将参评项目的档案卷宗原件、未归入审计项目档案的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审计信息、审计整改相关证明材料(原始依据)等,及参评项目申报表、参评项目自评分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一式两份),报送法规审理科办公室(405房)。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参评项目质量。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标准,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审核和推荐。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取消项目实施单位的参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评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工作保密、安全、廉政等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评选,提高评选工作效率。对违反纪律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参评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一、《参评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参评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参审人员基本情况表(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

  三、《参评项目自评分表》(附件4)。

  四、得分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一)参评项目及审计内容聚焦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体现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统一安排,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情况说明材料;

  (二)与参评项目相关的向上一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材料清单,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材料等。同时,提供请示报告的具体依据文件等;

  (三)关于参评项目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的部署、举措、审计成果等情况说明材料,有审计项目后评估情况的,可一并提供;

  (四)参评审计项目在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方面的经验做法总结材料;

  (五)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信息、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成果以及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成果得到认可或批示的证明材料,审计信息反映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中涉及人员的级别认定证明材料,已移送事项作为典型案例督办或通报的证明材料;

  (六)审计报告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等项目整改成果或做法有关材料和相关领导同志具体批示、相关制度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五、《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附件5,须报推荐单位审核把关)。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附件3至5的表格、审计报告(涉密除外)、审计实施方案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2.docx 附件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