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10号)精神,推动运城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节能降碳,拉动投资和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推进产业转型“五个行动”,打造“合汽生材”新兴产业地标,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条发展,推动关键领域标准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投资动力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较2023年分别增长15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轻纺、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推动先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1)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底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重点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统筹有序推进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装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面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认真落实工业各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对照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能效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外网改造、5G融合应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3个方面16个环节的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市数据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企业设备联网和生产数据链接。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数据系统等信息化管理软件,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产品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产品全过程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工厂。推广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补齐设施短板,分类推进更新改造。
(5)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结合改造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积极构建数字城市。(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自愿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加快推进闻喜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项目建设。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重点推进城市公交系统绿色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装备。
(8)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坚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为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推广应用氢能公交车。(市交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加强监管执法和限制使用,加快淘汰运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严厉打击已注销车辆行驶证的柴油货车非法上路营运。依法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强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积极争取省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电动车生产厂家、销售商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航空装备新赛道。(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淘汰老旧落后农机,推广应用智慧高效农机和养殖业设备更新升级,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水平。
(11)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运城市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山西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全市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争取将引进的重大农机装备纳入《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政策资金扶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在全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运城市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实现全市适用区农业机械化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农业机械更新升级。加快推进拖拉机、收割机等老旧农业机械转型升级,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节水节肥节药等生态友好型农技与农机装备的应用,积极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农机装备。因地制宜推进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养殖业设备更新升级。在生猪、肉牛、蛋禽等行业全产业链发展中,大力推广智慧农业、现代科技养殖技术,推进饲喂、供水、除粪、环境控制、防疫等先进养殖设备更新,促进设施设备标准化、流程控制智能化、发展模式集群化,全力打造现代养殖产业体系和品牌。(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进教学设备、科研技术设备、学科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教育硬件配置,切实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水平。
(15)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落实国家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和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对职业院校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进行摸排,将老旧教学设施、闲置教学装备进行评估,按照省、市置换政策要求进行价值抵扣,购买置换先进的教学装备,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教学设备。加快学校校园网提速改造,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大幅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依托省级“双高”计划和省级“高水平中职计划”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高等、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实验室建设。依据重点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以行业新业态为导向,高标准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提升学校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专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市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落实职业学校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和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依托省、市职业教育提质达标行动,做好设备更新置换,配齐配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度超前。支持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装备,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教育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以先进的诊疗设备和技术补齐医疗设施短板。
(18)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围绕市中心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运城市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等,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装备。加快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急救和生命支持类、康复治疗类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运城市医疗机构医疗装备的更新升级。加强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医疗装备的技术运用。(市卫健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配合省卫健委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数据平台接入项目,实现全市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共享,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开放查询服务,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市卫健委、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扎实推动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以更新换代有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21)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通过政策支持、技术创新、设备升级和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推动演出单位、演艺场馆升级舞台、灯光、音响等核心设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舒适、安全的旅游体验。以体育馆、体育场等体育运动锻炼场所为重点,支持对篮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足球场等体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打造体育文旅精品。(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鼓励文旅行业数字企业发展, 开展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实施5G网络覆盖,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完善运城智慧旅游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3A级以上景区的智慧旅游网络系统。(市文旅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智能健身设施改造提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推广新建、改建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智慧健身路径等,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技术在健身场地深度应用,为市民提供更加智慧、舒适、科学的运动体验。逐步推动全市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探索挖掘大数据管理价值,提升场馆利用效率。(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加大汽车以旧换政策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将释放的消费需求转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4)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制定《运城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适时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开展运城市汽车巡展活动,在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引导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畅通家电以旧换新全产业链,鼓励家电更新消费,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激发消费潜力。
(27)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各县(市、区)按照承诺的投放资金规模及省级配套资金将补贴发放到位。鼓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开辟绿色智能家电补贴专区,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探索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快家电售后提升行动。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共同推出家电管家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设立店内便民服务维修,提供小家电维修、家电安装咨询服务,推广家电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售后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用户家电服务需求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培育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30)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以“2024消费促进年”为主题,优化消费供给、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消费需求。组织大型家居综合卖场、品牌家装企业、设计公司,品牌家电经销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各县(市、区)中心广场、社区、小区开展活动当中对场地使用、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家装生产、流通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不断培育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以旧换新,形成循环经济新的增长点。
(33)推进绿色循环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对绿色分拣中心、跳蚤市场、企业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充分利用各级政策、资金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探索创新废旧设备回收模式。发展“换新+回收”模式,支持鼓励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回收体系,推动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广“互联网+循环利用”模式,鼓励企业建立网上销售、维修、收旧等业务系统。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建立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发展废旧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开展废旧设备产品、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线上交易。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及时公布资质信息。结合运城市实际,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回收企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特点,通过搭建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企业微信等多媒体矩阵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实现旧设备在线估值、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探索做好二手商品信息登记、信息保密、信用监管等,促进二手商品市场良性发展。
(36)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旧物、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二手商品经营者利用小程序、公众号、APP等开通线上交易。(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促进二手商品便利化交易。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商品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建立健全有二手流通价值的交易规则,促进二手交易便利畅通。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二手商品评估鉴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规范商品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对计算机类、通讯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聚焦废弃物制造和梯次利用两方面,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废弃物再利用水平。
(39)开展废弃物再制造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发展运城市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打造旧设备配套、运营、报废拆解再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产品设备梯次利用。鼓励支持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构建设备寿命评估方法和技术体系,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探索在芮城、平陆、盐湖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县(区)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推动废弃物高水平再利用。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依托新(绛)稷(山)河(津)闻(喜)工业转型发展区,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开展冶炼渣、赤泥、尾矿等工业固废利用技术研发,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14.积极落实国家、省相关地方标准。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国家、省标准体系贯彻落实,鼓励市内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探索建立团体标准。
(42)配合做好能效、排放、技术标准落实。对标国家、省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积极参与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修订。配合省级部门开展风电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围绕有色、建材、装备制造业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优势产业,参与制定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参与制定废钢铁、废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4)参与国家、省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加快设备工艺升级改造,推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型铝镁合金、有色金属等向高端领域延伸发展,鼓励运城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抢占标准话语权。鼓励辖区内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利用好省、市相关政策,加大对参与标准修订企业的经费支持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强化标准衔接落实和标准对比提升,不断提高执行标准的整体水平。
(45)加强标准对比提升。鼓励运城市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开展标准比对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落实对标达标提标机制。建立科技创新、专利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提升运城市标准的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标准有序衔接。落实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要求,探索实施“标准+认证”工作模式,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运城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运城标准成为山西标准、国家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运城的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积极争取运城市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加快细化实施举措。不断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精细分类、贴标画像,制定个性化的政策辅导礼包,运用多种渠道将政策礼包推送到纳税人手中,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运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创新。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深化“揭榜挂帅”体制机制改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大力推进“晋创谷·运城”建设,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运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部门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走向,加快制定本领域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形成运城市“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转化成具体项目,对标对表推进,定期研究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做好宣传动员。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
本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读。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分工表
附件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细化措施 |
部门分工 |
||
1 |
一、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
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 |
认真落实工业各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对照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能效水平。 |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牵头 |
|
2 |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
研究制定《运城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适时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挖掘汽车消费潜力。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 |
|
3 |
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 |
|||
4 |
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 |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 |
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省级资金,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
||
6 |
|
开辟绿色智能家电补贴专区,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探索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
7 |
三、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
积极落实国家、省相关地方标准 |
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积极参与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修订。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8 |
参与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
|||
9 |
四、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
10 |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
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加快细化实施举措。 |
市税务局牵头 |
||
11 |
五、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
优化金融政策供给 |
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贴息支持。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运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配合 |
|
12 |
建立政策体系 |
制定出台制造业、能源产业领域更新换代的具体政策。 |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牵头 |
||
13 |
|
制定出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的具体政策。 |
市住建局牵头 |
||
14 |
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具体政策。 |
市交通局牵头 |
|||
15 |
制定出台农业机械设备更新领域的具体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
|||
16 |
制定出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领域的具体政策。 |
市教育局牵头 |
|||
17 |
制定出台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领域的具体政策。 |
市文旅局牵头 |
|||
18 |
制定出台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领域的具体政策。 |
市卫健委牵头 |
|||
19 |
制定出台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 |
市商务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