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下载手机APP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业务实施细则-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365体育投注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住房公积金专栏>业务指南>公积金提取
  • 2024
  • 09-10
  • 16:58
  • 访问量
  • 字体
  • 分享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业务实施细则

2024

  一、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二、证明材料

  1.提供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同户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登记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五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五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提取频次

  每年可提取一次,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

  四、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五、注意事项

  1.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父母、子女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若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所担保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两年内无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的逾期情况。

  3.该项业务仅限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