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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会议 第10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0 12:45

尊敬的王哲波委员:

    您好,您与张建刚、李新增、杨春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发包管理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收悉,经研究,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权限内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各位代表所提《建议》中的建设工程主要集中在建筑类工程领域。该领域的工程分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两类,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类多属于社会事业类,例如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类项目,按照《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版)》社会事业类属核准范畴,需履行招投标程序,这类项目因由企业自主投资,故建设内容、规模完整度高,我局依规严格审核,确保项目不漏项不缺项;政府投资的建筑类项目属于社会公益类,其建设内容和规模受政府投资能力影响,个别项目有可能分步实施,例如立项阶段只涉及项目的主体工程(含外立面工程),而内装修、空调、办公家具、信息化工程等会在下阶段通过政府采购模式获得,对这类项目我局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其将内部装修等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统筹考虑,规避半拉子工程现象的发生。对于政府投资有保障的建筑类项目,我局一定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项目应建尽建,不漏项不缺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建筑类工程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多宝贵意见。

 

    负 人:  

    承 人:黄  

    联系电话:15535923377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