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53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0 12:52
尊敬的柴志刚委员:
您好,您和蔡建兴委员、冯国平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新增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数量的建议,我们会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如确需新增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只要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会在第一时间为新增车辆核发《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交通运输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刘树堂
承 办 人:刘树堂
联系电话:15103488899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