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开函〔2024〕352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2〕165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发区和有关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持项目范围为《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列明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组织区内项目单位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向所在设区市的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项目直接向我厅申报。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商务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开发区仅限推荐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厅核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项目已开工、已形成投资,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其中一项;
(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部门各类同一支持方向的财政资金。
请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尽快通知所属开发区和区内企业,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史雅麒
联系电话:0351-4073568
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7层7086办公室
附件: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贴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开发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二)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指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设计研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平台、培训平台、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申请文件(一式两份,需附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
(二)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后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前。
附件
1-1.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2.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样式
请点击下载:(请在商务厅网站下载)
晋商开函〔2024〕352号(附件1-1、1-2).doc
来源:开发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