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市本级第二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3.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方法
对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五、申报资料
1.《2024年运城市本级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自行下载或窗口领取);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经运城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创业失败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照片;
4.《就业创业登记证》(实现灵活就业状态);
5.市本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6.本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备注:
1. 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2.市本级根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预算情况,将按个人申报先后顺序分时段进行审核拨付。
温馨提示
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
盐湖区:0359-2023905
永济市:0359-8121666
河津市:18835934467
临猗县:0359-4065386
万荣县:0359-4527718
稷山县:0359-5525228
新绛县:0359-7532101
绛 县:0359-6528668
垣曲县:0359-6087268
闻喜县:0359-7021820
夏 县:0359-8593018
平陆县:0359-8801085
芮城县:0359-8708767
认定后申报地址
运城市政务大厅二楼32号窗口
申报补贴咨询电话:0359-2059182 2222571
附件:运城市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
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