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助子女抚养孙辈是义务吗?可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孙辈的抚养费?
李某雷与孙某丽原本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2009年,李某雷与孙某丽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由李某雷抚养,孙某丽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由于李某雷忙于工作,将仅6个月大的李某明交由自己父母照顾抚养。李某雷承担孩子的学习费用至2021年后再没继续履行义务,孙某丽也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
随着孩子爷爷奶奶的年纪逐渐增大,身体大不如前,加之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越来越多,二人倍感吃力,要求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但孩子父母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抚养孩子,也不支付费用。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前儿媳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本案中二原告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现二人要求孩子父母支付抚养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孩子母亲孙某丽积极到庭,主动与孩子爷爷奶奶达成调解,承诺此后每年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并于当日向孩子爷爷奶奶支付了抚养费16000元。最终,法院根据孩子学习生活的实际支出水平、李某雷的经济水平与已支付费用情况、二原告的付出,判决李某雷向二原告支付39600元。
法官说法: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助子女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当下社会的常见现象,既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也有现实的生活土壤。老人关爱孙辈成长,帮忙带娃,享受天伦之乐;许多年轻人忙于工作或外出务工,需要老人帮忙带娃,缓解来自家庭的压力,这似乎是两全其美的事。但是,抚养孙辈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如果把抚养义务强加到爷爷奶奶身上,让天伦之乐变成负担,既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后辈的血脉亲情,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作为父母应当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不管是对老人还是孩子,都应该多一些陪伴、关心,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让老人出钱出力还寒心。 (卫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