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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4-00161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4〕4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发〔2024〕7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45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应用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在所有人意愿前提下全部报废。在彻底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后,按照《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号)要求,有序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运城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成员(详见附件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工作专班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报废更新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县级政府是本辖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责任主体,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动报废更新工作;负责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补贴资金标准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等。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做好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申请补贴车辆信息核对;负责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等工作;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监管;负责为报废拆解的车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车辆数据、核对申请资金补助的车辆信息等。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区域内的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省、市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负责筹措落实并按报废更新工作进度的资金需求拨付预算资金等。

  (六)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做好申请资金补助信息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核对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七)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及时完成《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核发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核定报废清单

  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筛查、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车辆,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推送到各县(市、区)逐车核实,形成最终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各县(市、区)要对最终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分阶段实施报废更新

  1.第一阶段:先报废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在充分沟通和政策宣讲后,车辆所有人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附件2),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附件3),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县政府公章报市交通局,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加盖市政府公章报省交通厅,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

  2.第二阶段: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2024年10月21日以后)

  经省交通厅审核确认后,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报废更新流程比照报废更新国三营运类柴油货车。

  (三)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

  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报废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补贴发放范围及申领流程

  2024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车辆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后,按以下程序申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一)向车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四)申请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五)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及时严格审核报废车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申请信息,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永济市按资金管理渠道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导落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升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申领的效率和便捷性。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举措,确保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完成。

  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各项支持保障政策,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报废更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或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报废更新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全力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任务落实;要畅通信息渠道,每月5日前向市交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宋常欢 15034546889

  邮  箱:ycsjtjzhysk@163.com

 

  附件:1.运城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专班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3.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

             4.老旧营运类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5.老旧营运类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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