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永济市、万荣县、新绛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夏县、芮城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运城市盐湖区浩吉铁路中条山隧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进行审批的请示》(运盐政请〔2023〕22号)、《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永济市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的请示》(永政发〔2024〕21号)、《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的请示》(万政请字〔2023〕4号)、《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绛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进行审批的请示》(新政字〔2024〕16号)、《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闻喜县上宽裕村、南关村等43个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闻政请字〔2023〕5号)、《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绛县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绛政请〔2023〕5号)、《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垣曲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进行审批的请示》(垣政字〔2023〕9号)、《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夏政发〔2023〕22号)、《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芮城县古仁村、张村等34个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芮政请字〔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盐湖区等3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规定,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尽快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加强水源地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将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盐湖区等3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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