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招函〔2025〕55号 省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商协会: 为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充分发挥商协会在搭建平台、促进合作、主动招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协会招商引资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商协会负责人被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聘请为“招商顾问”的省级(副省级)商协会;在2024年度能够积极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商协会资源优势,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投资领域和制造业振兴升级、服务业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开发区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招才引智等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省级(副省级)商协会。 二、申报条件 凡申请奖励的商协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能够围绕我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产业新增长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补链强链,构建“一群两区三圈”区域发展新布局以及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融合发展等目标要求和战略任务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 (二)引荐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三)不含基础设施、住宅类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及大型发电、捐资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其他项目,BT项目、BOT项目、现有企业项目的增资项目以及已落地项目投资人为主体开展的二次投资项目。 (四)引荐商协会法人、项目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权人,信用状况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的引荐项目,不予认定。 (五)引荐的项目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由省投资促进局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六)同一个项目仅可由一个商协会申请奖励且不得重复申报。若同一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商协会共同协助引进,由其中一个商协会作为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申请奖励,资格确认和申请奖励时需提供相关商协会的委托书。 (七)能够自行组织开展或积极协助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开发区等开展交流考察、项目对接、招商推介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八)引荐项目签约及备案时间须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奖励标准和支持方式 根据商协会在开展招商活动、组织项目对接、促进项目签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对商协会进行评分,按照评分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单个商协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备案。引荐项目签约后,商协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填写《商(协)会招商引资引荐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进行线上登记备案(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home)。省投资促进局负责备案受理审核汇总工作。 (二)奖励申报。商协会奖励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协会申请报告; 2.商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商(协)会招商引资引荐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签约文本(复印件)、《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4.协助或自行举办招商活动、邀请客商、组织考察、宣传推介等基础工作的实证材料,包括文件、照片、影像、邀请函、新闻报道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经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通过后,再向省投资促进局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提交材料需保持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 (三)奖励审定与公示。省投资促进局负责对符合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分,评分结果于2025年2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提出奖补资金建议,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商协会要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获得奖补资金的商协会要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奖补资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项目对接洽谈,大力宣传推介山西,发挥商协会资源优势,助力我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二)各商协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对虚构奖补对象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已发奖补资金外,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协会招商引资奖补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瑶 李颖 电 话:0351-4078239 15333686238 附件: 1.×××商(协)会关于2025年度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2.商(协)会招商引资引荐项目备案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请在商务厅网站下载) 晋商招函〔2025〕5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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