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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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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标       题 :关于盐湖区王府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盐湖区王府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发表时间:2025-03-06

  运发改价费发〔2025〕31号

 

盐湖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成本,经研究,制定盐湖区王府学校学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盐湖区王府学校小学学费24000元/生·年,初中学费26000元/生·年;住宿费2800元/生·年。上述学费、住宿费指导价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确定后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对外公示后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统一收取,要按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二)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局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规定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教育局

  2025年3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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