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运城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申报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符合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前。
1.邮箱申报,拟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3288033822@qq.com)。
2.现场申报,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申报表》后,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申报。
1.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根据界定标准自检自查,对符合要求的,应主动、认真填写《申报表》,依法进行申报备案。
2.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3.对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等情况,应主动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