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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1 15:23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位于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4+4”城市中,除临汾市外,其余城市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二、整改措施

  (一)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二)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三)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煤电、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

  (四)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1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19%的目标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运城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3881.20万吨,较2020年实现了负增长,完成了煤炭消费负增长的目标任务。

  (一)印发《运城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运节能办发〔2021〕1号)、《运城市2022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运节能办发〔2022〕 4号)、《运城市2023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运节能办发〔2023〕5号)和《运城市2024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运节能办发〔2024〕7号),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 用煤企业。

  (二)印发《运城市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运能源发〔2024〕1号),2021年至2024年运城市用煤项目全部实施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三)2021年以来,运城市开展了煤电、焦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主要是:实施了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建材行业实施了落后产能置换和技术改造;全面关停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巩固锅炉整治效果持续加强监管的通知》(运环发〔2022〕34号),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整治活动。运城市积极推进扩大集 中供热范围和农村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2021年至2024年,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7070户,其中煤改电完成228059户,煤改气完成20381户,集中供热完成28630户。

  (四)运城市非化石能源比重逐步提高,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7.87%,2022年非化石消费能源占比7.87%,2023年非化石消费能源占比8.25%。2021年底我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4.9%,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19%的目标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30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