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26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授权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一)运城市尊村引黄灌溉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三)运城市北赵引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移交监管有关事项
在企业移交管理过程中,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国资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人员安置等移交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以上企业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后,市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不变。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