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31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郝秀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条例的必要性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是规范365体育投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立法活动,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指引和遵循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立法条例》自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进365体育投注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地方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对地方立法工作愈加重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365体育投注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同年5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365体育投注法治思想,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有必要总结吸收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立法条例》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以进一步规范365体育投注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推进365体育投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修正草案的形成过程
一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365体育投注法治思想、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指导思想,形成修改思路。二是收集整理立法法、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兄弟市的地方性法规,以供修改时参考借鉴。三是对照修改后的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结合365体育投注立法工作实际,参考其他市的修改成果,经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在《运城日报》、运城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刊载了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安排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五是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六是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把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对修正草案作了集中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草案文本。12月19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共17条,主要内容是:
(一)完善了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本行政区域法治建设”。二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明确目标导向,切实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完善民主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规定:“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行政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和审议程序
为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加了“与其他设区的市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的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增加了“法规表决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的规定;完善了“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以及废止法规的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等多项程序性规定。
(三)完善了地方立法权限
根据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作出修改完善,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增加了“基层治理”立法事项。
(四)规范了有关文字表述
结合工作实际,对《立法条例》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了多处修改完善。
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