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运城要闻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来源:运城日报 发布时间:2025-04-02 07:27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本行政区域法治建设。”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行政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六、将第四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地方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与其他设区的市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九、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三十日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发给代表。代表可以对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或者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对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再交付表决,也可以在第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直接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以及废止法规的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的十日以前将听证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的组织和人员等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二、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十三、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法规草案交付表决的三十日以前,将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和相关资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法规表决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

  十五、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其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运城日报》上刊登,并在运城人大网上发布。”

  十六、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或者废止决定。”

  十七、对部分条文中的有关表述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项中,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在“历史文化保护”后增加“基层治理”;

  (二)在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将“审议前”修改为“第一次审议前”;

  (三)在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将“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修改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在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将“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修改为“常务委员会”;

  (五)在第三十二条中,将“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六)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将“草案修改稿”修改为“法规草案修改稿”;

  (七)在第四十条中,将“辩论”修改为“讨论”;

  (八)在第四十三条中,删除“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

  (九)在第四十六条中,将“法制工作委员会”修改为“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将“表决前一天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修改为“表决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十一)在第五十五条中,将“十五日”修改为“三十日”;

  (十二)在第六十条中,在“市人民政府”后增加“市监察委员会”,将“法规解释要求”修改为“立法解释要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