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强化创新平台对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构建科创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运城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运城市重点实验室、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和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请报告。申报人员参照《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产业科室(一式5份)。
(三)组织单位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于5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产业科室。
(四)电子邮件报送。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在本学科与产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对我省、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积极作用,有能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三)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布局方向)建设一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四)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及其固定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五)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七)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特色专业镇建设的。
3.入驻“晋创谷·运城”企业牵头申请建设,或与入驻“晋创谷·运城”企业及团队共同建设。
4.所属细分领域为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
前沿科:史 超 8711232
邮箱:ycgaoxinke@163.com
2.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农业领域
农业科:韩博斐 8711233
邮箱:ycnykjyq@126.com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