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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监督检查科 发表时间:2025-05-20

运发改监督发〔2025〕72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支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粮监〔2025〕4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运城市分行决定开展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现将《2025年度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城市分行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度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按照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有关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落实市县两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强化储备粮承储企业监督管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责任,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市县两级储备粮油和成品粮油,以及承储库点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企业基础信息、库存信息、轮换信息、储存管理信息等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10.粮食储备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县两级储备企业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委和政府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

  全市被查库点,在选择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轮换情况、储存年限、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库点布局、上一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既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又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市县两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全市被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对检查的库点,要对库内所有粮油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的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视情增加样品数量。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3.软件使用。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质量检查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系统、国粮质检APP中录入相应信息。

  (三)检查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油、市级成品粮油进行检查,检查市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空港库区、闻喜县东镇粮食直属库、盐湖区大渠国文粮油店、临猗县鑫乐面粉有限公司、临猗县国锋制粉有限公司、山西晟粟物贸有限公司等6个库点,抽取的样品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河津市、临猗县、绛县、垣曲县、夏县等5个县(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辖区内全部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成品粮油实施全覆盖检查。盐湖区、永济市、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芮城县等8个县(市、区)不对辖区内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成品粮油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分检查准备、重点检查、审核汇总和问题整改处置4个阶段。

  1.检查准备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承储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自查及迎检前准备工作。河津市、临猗县、绛县、垣曲县、夏县等5个县(市)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要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企业,已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在互联网进行分解登统,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复核后,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数据已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进行合并登统。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的分解登统及合并登统数据,作为库存检查依据。

  2.重点检查阶段。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派出检查组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描述须详尽准确。要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认真复核。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对河津市、临猗县、绛县、垣曲县、夏县等5个县(市)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

  3.审核汇总阶段。6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对检查数据进行集中会审,实施检查的5个县(市)要按时参加,确保检查数据准确无误。

  7月3日前,实施检查的5个县(市)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撰写库存检查工作报告(其中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应单独报告)。检验机构将质量检验汇总结果比对无误后,及时导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经省粮食和储备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4.问题整改处置阶段。实施检查的5个县(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不实施检查的8个县(市、区)要组织承储企业做好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按照整改要求,对照发现的各类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要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对上传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的,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重点检查。要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与实地检查情况印证比对,深入挖掘问题线索。要运用实时视频等,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提高检查质效。要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上一年度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结合承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检查行为

  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对能合并检查的做到“综合查一次”。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要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使用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严格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程序,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行政执法

  要坚持过罚相当,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要强化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杜绝以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

  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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